摘要 : 對于處于丘陵山區(qū)的各類建筑石料、水泥灰?guī)r等露采礦山的開采區(qū)生態(tài)修復,大多選擇林草地修復模式。相對于修復為耕地來說,林草地對地形條件、土壤質量、配套設施、防洪排澇標準要求較低,但為了確保生態(tài)修復質量,仍須明確和細化基本指標,盡可能量化控制指標(表4-1)。
01 未污染生態(tài)的林草地修復工程質量標準
對于處于丘陵山區(qū)的各類建筑石料、水泥灰?guī)r等露采礦山的開采區(qū)生態(tài)修復,大多選擇林草地修復模式。相對于修復為耕地來說,林草地對地形條件、土壤質量、配套設施、防洪排澇標準要求較低,但為了確保生態(tài)修復質量,仍須明確和細化基本指標,盡可能量化控制指標(表4-1)。
表4-1 礦山露采場林草地生態(tài)修復質量控制參考標準
注:①對于坡度≤30°,全-強風化的采場邊坡,可不覆土或少量覆土后,形成草地。
②露采場底盤選擇旱地、園地等修復模式時,參照相關標準。
③將《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》中有效土層厚度≥30cm的要求,細分為表土≥30cm、心土≥20cm,目的在于考慮密實系數,以確保覆土厚度達到滿足林木生長的要求,以及保水保肥的需要。灌木林地厚度可以適當減小,草地有效土層厚度要≥20cm,其他標準也可相應降低。
④西部干旱等生態(tài)脆弱區(qū)可適當降低標準。
⑤宕穴不易施工時,可改為蓄土槽,或利用植生袋擋土,形成蓄土槽;為減少覆土量,露采場底盤也可采取宕穴法,其規(guī)格參考平臺區(qū)。
⑥指標類型中的土壤質量一欄,除厚度外,基本指標均指表土,以下表中同理。
⑦防洪標準僅針對修復單元提出,最終值要根據修復區(qū)域所處的防洪保護區(qū)及相應的防護等級確定。以下表中該指標取值同理。
?提出依據:2013年國土資源部頒布了《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》(TD/T 1036—2013),該標準明確提出了土地復墾質量控制的指標類型和基本指標;本書將以TD/T 1036—2013附錄D“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”為基礎,結合礦山生態(tài)修復的特點,針對林草地、耕地、濕地、建設用地等幾大模式,根據不同生態(tài)修復類型的需求,明確和細化各基本指標的區(qū)間值和參考標準;由此初步擬定了一系列“礦山生態(tài)修復質量控制參考標準”,其實質是對TD/T 1036—2013的完善、細化和拓展。本書所擬定的其他質量控制參考標情況相同,不再贅述。
對于各類礦山固廢(基本無污染)的生態(tài)壓占破壞,大多選擇林草地生態(tài)修復模式,其相應的質量控制標準見表4-2。
表4-2 排土場、廢石堆場林草地生態(tài)修復質量控制參考標準
注:當選擇草地進行生態(tài)修復時,表土厚度可相應減小10c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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